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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赖”公司人去楼空,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,可以分“3”步走!
“老赖”公司人去楼空,追究股东的…

发布时间:2017-11-20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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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对于债权人来说,“老赖”公司人去楼空、停止经营,面对这样的“老赖”公司,债权人只有向“老赖”公司股东进行追偿才有实际意义。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正式实施,意味着工商机关不再以企业未年检为由主动去吊销公司营业执照,然而对于这些已经名存实亡,停止营业且对外负债的“老赖”公司来说,是实…